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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自習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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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自習管理規則:資源中心1樓夜自習室

  1. 夜自習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17:40至20:30(1年13班:19:00~19:10休息)
  2. 夜間以自習為主,不得交談、討論,以避免擾其他同學自習。若要進行其他班級活動,須經導師或教務處同意後,方可進行。
  3. 不得任意離座及交換座位,如需上廁所,請先經輔導家長同意後始得離開教室,並以5分鐘為限。
  4. 不得使用與課業無關之電子產品(如手機、MP3、MP4、MP5…..等)與閱讀小說、漫畫…等)
  5. 原則上不得有睡覺情形。
  6. 其餘依日間課室管理規範辦理。
  7. 如有違反相關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者,停止其夜自習一週,期間交通需自理。若仍未改善,依校規「擾亂團體秩序」予以記過乙次,並取消其參加爾後相關班級編配及夜自習資格。
  8. 違反夜自習專班規則經登記達5次者,予以愛校服務一次(2小時)。

請假規定

  1. 夜間請假須於當日下午3時前填寫夜自習請假單,並由教學組與家長確認無誤後,才算完成請假程序。
  2. 無故未到者,予以愛校服務一次(2小時)。
  3. 經常請假或無故未到者,邀請家長至校討論相關輔導作為,並依「夜自習專班管理規則」第七點辦理。

夜自習輔導人員工作守則

  1. 夜自習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17:40至20:30,請家長最遲於6:10前到達教室。
  2. 請勿讓學生換座位或任意離座,離開教室需向家長登記後方可離開,若有突發事件,請加註在紀錄簿上。
  3. 請家長按座位表清點學生到班狀況,未到者登記在黑板上,經確認後再將缺席學生座號登記於紀錄簿上。
  4. 請要求學生不得交談、討論,課業問題請學生於次日到校請教任課教師。
  5. 相關違規事件及建議事項請紀錄於紀錄簿。
  6. 若有緊急事件,可向教官室(03-5955992)或進校辦公室(03-5962024轉620)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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