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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業奉行政院定自113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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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業奉行政院定自113年10月1日
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3年10月4日臺教社(一)字第1130100571號函轉
行政院113年9月30日院臺建字第1131025881B號函、內政部
113年9月18日台內國字第1130810829號函及「行人交通安
全設施條例」第14條規定辦理。
 

相關條文內容如附件,請本校師生詳閱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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