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2學期竹東高中生活常規宣導事項
請全校同學參閱遵守相關規定,並注意各項安全狀況
一、服裝儀容:
服裝儀容原則:團體、整潔、合宜
1.服裝請依規定穿著學校制式制服(含運動服) ,以維持團結和諧,並有助安全管理。
詳細可查學生手冊-學務處-「服裝儀容規定注意事項」
2.上學時段校門口有糾察會登記,在校內師長皆會要求,不合宜者依輔導管教辦法實施輔導。
3轉學生請購買到制服及運動服後,盡速將學號繡妥,到校一週後若仍未繡好,將實施輔導。
4.本校靠山坡階梯較多,進出校園及在校內走動均不得穿著拖鞋,避免受傷。
5.除符合服裝相關規範外,不可穿便服進入校園或於校內走動,如同學因為體育課後運動服裝濕透等狀況,請自行多購買本校運動服換穿。
6.平日超過0730後進出校區須依規定登記,未落實登記將依規定懲處。
二、重大集會或防災演練等
1.每次集會由典禮組於各年級各擇優(集合速度最快、秩序最好、整體表現)劣1班,最好的前兩班,得另行獎勵,最差的一班,得進行其他活動(如撤收場地)。
2.集會時班上不留人,身體有不舒服者,請一律到健康中心休息,不得藉故留置於教室。無故留置教室不參加集會者,一律以無故不參加校內重大集會懲處。
三、飲食
1.學校有供應團膳、福利社、蒸飯箱,請同學一律不得外訂食物或飲料。
2.若有其他午餐需求者,僅同意家長提供親送午餐,以確保同學食品安全。
3.校內販賣機若有問題請洽總務處(非福利社),切勿自行處理,避免衍生狀況。
四、專車管理
1.專車搭乘相關事務較為繁瑣,詳請參看學校首頁置頂公告。
2.夜自習及補習開始實施後,放學時段將會擇期開始實施減併車,原參加夜自習同學,放學時段因座位可能已經給其他同學乘坐,故如臨時無法參加夜自習,必須向教官反映,由教官分配車輛。
3.搭乘專車之同學必須保持車上之整潔及秩序,如違反整潔或秩序,經司機或車長規勸不聽,向學校反映後,校方得不同意同學搭乘專車。
4.沒有登記及繳費之同學請勿搭乘專車,沒經過學校同意亦不得自行換車,有坐專車之同學亦請勿帶未繳費之同學搭專車,如遭查獲依校規處分。
5.家境有困難或低收入戶之同學,請向生輔組反映申請減免專車費。
6.申請乘坐專車者,除休學或退學等原因可辦理退費外,其他原因一律不得要求終止搭車而辦理退費,如改騎機車或高三畢業後申請事假者。
7.專車若有相關事務(含臨時改車)自開學第二週起,除緊急事件外,請同學在每日2點前至生輔組辦理,其餘時間不受理。
五、推行禮貌運動
1.請多說:請、謝謝、對不起
2.進入辦公室前,請保持服儀整潔,並說報告,待師長允准後,才可進入。
3.師生要有分際,對校園內所有師長要有禮貌,對同學友善打招呼。
4.在校園內不要喧嘩,不要髒話掛嘴邊。
六、請假規定
1. 事假及公假必須事先請,其餘各種假別於請假日結束,到校上課日起三日內,須完成請假手續,第四日起即以逾期論(以同一事由為計算之基準)。逾期四日內記警告乙次,逾期四日至七日,記警告2次,逾期七日至十四日以內,記小過乙次。超過十四日即不予以銷假,一概以曠課論處。再次提醒,事假請事先請,病假請於回校後3天內請假完畢。逾時請假依規定處分。
2.臨時離校,必須填寫中途離校證明單,返校上課後須完成補請假手續。
3.上課期間在校內閒晃,無故不上課者,遭查獲記警告1次以上處分。
4.在健康中心休息者,一節以內由健康中心請假,超過一節以上的,事後學生本人一樣必須依程序完成銷假。
5.有關請病假因涉及權益,請詳閱最新請假規定。「學生手冊-學務處-請假規定」
七、上課鐘響應在教室就定位。
1.上課鐘即將響起,如到各辦公室洽公之同學,尚未辦理完畢相關事項,請先回教室上課,下節下課再辦理。
2.如午休期間有任何社團集合,請在12:30前到達集合的地點,鐘響後即不得在外走動。
3.上學及上課進教室遲到(含早午休無故未到)累計4次、重大集會未到及藉故早退者予以懲處。
八、防溺水宣導及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1.溺水死亡新聞不斷,請同學要戲水務必要到合格、合法之場所,並且要有合格救生員在場情況下,才可戲水。
2.天氣稍冷時,時有新聞報導有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之事件,請同學務必在家裡使用瓦斯熱水器或煤油暖爐時,炭火暖爐時注意通風,避免中毒意外發生。
九、急難慰助申請
1.教育部學產基金
如學生個人或其父母親有重大傷病(有效期限內),學生住院7日以上,學生家長因風、水、震、火災住院,學生父母失業(須有失業認定)、失蹤、入獄,學生或其父母死亡及學生遭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等行為,致無法生活等各項情況,盡速到生輔組領取表單辦理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2.本校教育儲蓄專戶
家境清寒同學可申請,學校將會審核視情況發放。
3.財團法人行天宮急難濟助金
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者可申請。
4. 朱順一合勤清寒助學金
朱順一先生提供本校清寒學生,學生每年12月前繳交資料,通過後於隔年每月發放。
十、交通安全教育
1.不要無照騎機車及乘坐無駕照同學所騎之車。
2.年滿18歲,已考取駕照之同學,如欲申請騎機車到校者,務必要到教官室領取申請表獲得家長同意後,方可騎機車到校。
3.騎腳踏車之同學,也請佩戴安全帽,以確保安全。
4.校門口交通紊亂,經前門到校之同學,務必遵守號誌注意安全通過馬路。
5.平日出門過馬路務必要注意交通安全。
6.各班應製作交通安全布告欄,並請持續維護良好,希望藉由本專欄之宣導持續能讓同學重視交通安全
7.放學時前門有搭專車才可走樓梯,其他人走斜坡,車輛一律走側門斜坡。
8.本校旁鳳陽山之側門出入口僅為師長車輛進出,請同學勿行走,違者將懲處。
十一、校園霸凌事件
同學如知悉有同學遭受霸凌或本身就是受害者,務必要盡速告知導師或教官,學校會盡速處理,避免同學繼續受傷害。
十二、校園性騷擾、性侵害
預防性騷擾或性侵害之宣導,請同學謹遵以下提醒事項,保護自己:
1.保護、珍惜自己的身體,瞭解身體是應受到尊重的,要護衛「身體自主權」。
2.不當的觸摸或言語上與身體上的性騷擾是不應該、不合理的,要當面拒絕、抗議,或告訴師親友協助處理。
3.當被對方恐嚇要保守秘密時,還是要勇敢說出來,這樣才不會再被對方性騷擾。
4.並不是因為你做錯事才會被性騷擾,該負責的人是性騷擾你的人。
5.不接受陌生人給予的食物或飲料,中途離座盥洗如廁後,避免食用桌上的食物、飲料。
6.不幸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時,千萬不要隱忍,務必要告知師長或生輔組請求協助。
十三、上網安全及資訊倫理
請各位同學注意網路用語,避免於「公開、公然」場合下,使用不當言詞,說明如下:
1.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2.司法院院字第2179號解釋: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此外,以最粗鄙之語言在公共場所向特定人員之辱罵時,倘為其他不特定人可以聞見之情形,而其語言之含義,又足以減損該特定人之聲譽者,自應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
3.故請各位同學正確使用網路,注意上網安全及資訊倫理,以養成「安全、合理、合宜、合法」態度與使用行為,進而成為資訊社會好國民。
十四、維護校園用電安全
為維護用電安全及節省學校電費,校規內已訂定禁止同學使用學校電源為手機充電相關規定,經查獲後將實施懲處,智慧型手機耗電量大,請自行充電妥自己手機或自備行動電源,不可用學校電源充電。
十五、防制詐騙
請同學平時建立良好聯絡網,將校內友好同學及師長之電話提供給家人,在遇到臨時緊急事件時,或查證詐騙時,可以多一個聯繫管道,並請多使用「165防詐騙專線」,減少詐騙發生。
十六、行動電話管理
除相關規定外,本校僅開放第二、三、五、六、七節下課及午餐時間,得適當使用手機,若有違反得予以懲處。
以上內容若有未盡事宜,將依需要補正。
教官室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