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及學生畢業後就學貸款利息緩繳措施等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008594號函及113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就學貸款辦法」及113年1月17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
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說明如下: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
息。
(二)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
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
學期間免利息。
(三)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
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四)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
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
應自行負擔。
三、有關學生畢業後就學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一)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
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們檻1萬元。例
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
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
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二)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
12次(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