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失物招領管理辦法】如本網頁下方公告
貴重個人物品遺失或拾獲請務必到教官室確認,登記相關簿冊(如圖)
登記時請端正字跡並確實填寫時間物品地點及個人資料,並勾選要捐出還是領回
拾獲獎勵相關問題請參閱管理辦法。
因物品種類繁多,且時有更新異動,請失主自行到現場確認。
另提醒,若有侵占狀況,相關法規刑責如下:
Q&A (一)撿到他人遺失的東西沒有歸還,會有刑責嗎? 刑法第337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