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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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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失物招領管理辦法】如本網頁下方公告

貴重個人物品遺失或拾獲請務必到教官室確認,登記相關簿冊(如圖)

登記時請端正字跡並確實填寫時間物品地點及個人資料,並勾選要捐出還是領回

拾獲獎勵相關問題請參閱管理辦法。

因物品種類繁多,且時有更新異動,請失主自行到現場確認。

另提醒,若有侵占狀況,相關法規刑責如下:

Q&A
(一)撿到他人遺失的東西沒有歸還,會有刑責嗎?
刑法第337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所見即所得編輯器圖片區塊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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